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清风义工
清风·天才
2007-3-14 17:28:00
依据本协会章程第 章第 条款项中的规定,本协会可以接受国内外有关单位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因此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协会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或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详细列明并随时登记造册。
二、本协会在接到捐赠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其有关内容在本协会办公场所内张榜公布。必要时也可在本协会的会刊或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本协会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额与数量等情况也要及时张榜公布。
四、捐赠人或本协会会员对本协会所接受的现金和物品有疑问的,可随时来本协会查询。
2007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清风·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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