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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守则

清风义工 清风管理组 2006-10-19 19:07:14

义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巴陵.清风义工章程,廉洁 自律,无私奉献。

 

二、积极参加义务工作,自觉维护义工形象。

 

三、参加义务活动要积极准时,待人态度要诚实。

 

四、  义工内部成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改善。

 

五、  不能滥用在义务活动中的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不能在义务工作时间内谋取与义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六、  接受义工活动时,所需费用个人自理;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七、  不参与任何可能对本组织造成危害的组织,更不得以本组织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八、  未经本组织授权,义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本组织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2.
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给予本组织的金钱上的资助;
3.
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给予受益人的金钱或者物质上的资助;
4.
宣称代表本组织,以任何名义展开和本组织相关的工作;
5.
泄露其在从事在本组织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任何资料,包括其他义工的个人资料,及资助个案相关资料和其他资料;
6.
擅自利用在本组织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本组织的工作;
7.
将具有义工权限的ID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九、义工与本组织的任何纠纷仅限在本组织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除本组织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或组织;

 

  十、义工离职后,仍需对其在参与义工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一、本组织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即时终止义工身份的权力。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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